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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月底前必须办!事关沂水人明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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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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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22: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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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迎来新变化
对于符合条件的年收入
不超过6万元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怎么回事呢?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太专业了,看不懂,有没有课代表解释一下?”不少网友看到公告后说。
谁能享受这个政策?——需要满足3个条件  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举个例子,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有什么好处?——减轻其办税负担  举个例子,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而新办法后就能免去这种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万元怎么办?  如果涨工资了,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万元,怎么办呢?  举个例子,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另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
年终将至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今年的年终奖

但是在领年终奖前这项“操作”必不可少否则明年你每个月的收入都会受到影响哦!
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

12月4日,这项“操作”——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出现在个人所得税App的首页位置。
根据政策规定,用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这有可能会影响明年你每个月的收入。
信息确认的操作步骤是什么?

在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信息确认,具体的操作步骤是什么呢?主要分为四种情形。
(一)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一键带入,如有变动,还可以点击修改,然后一键确认完成该项操作。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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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例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三)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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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1年需要新增或者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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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填报前,要准备什么?
如果要进行以上的第四种操作,新增或者2021年首次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那么在信息填报前,要准备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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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小问题

1.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2.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之后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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