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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元宵节根据《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禁限放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者!顶格处罚!
警察蜀黍再三提示: 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争做文明市民! 可仍有人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又有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21年2月18日,沙沟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某村村民李某(男,42岁,沂水县沙沟镇人)在其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三挂,该李被当场查获。
莫存侥幸心理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一定要遵守!
关于禁限放的那些事
●禁放区域: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2.庐山工业园区;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文物保护单位;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限放区域: 沂水县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河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桥梁)及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政府自行确定)区域。●禁限放时间: 限放区域内,每年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的处罚: 1.在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或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在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或禁放区域,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奖励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根据《临沂市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电话: 110。
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文明过节从我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文明祭祀,过安全欢乐祥和元宵节。沂水县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将充分利用无人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全方位巡查,并使用高空瞭望对违规燃放行为固定证据,依法查处。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过节方式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欢乐祥和度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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